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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案统计室复印病历须知
发布日期:2018-01-11    浏览次数:4893

      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向病案室工作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:

  ⑴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。

  ⑵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、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(委托书或户口本)。

  ⑶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、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(委托书或户口本)。

  ⑷申请人为死亡患者 近亲属代理 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申请人与死亡患者 近亲属代理 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(委托书或户口本)。

  ⑸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,应当提供保险 合同复印件 ,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,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(委托书或户口本)。

  ⑹申请人为司法机关的,应当提供司法机关出具公函和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。

     病案统计室地址:院部岐黄楼六楼,咨询电话:0759-327992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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